2009年6月19日 星期五

報乎你知

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電子報9806019(星期五) 理事長:吳忠泰老師 發報單位:文宣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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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全國教師會980619

立法院本會期已於98年6月16日結束,針對已經完成三讀的各項重要法案,向各位老師簡要說明如下:


私校退撫:私校教師尊嚴退休的一大步
自去年928發動「關懷私校工作者退撫年金陳情活動」以來,本會即積極推動私校教職員退撫新制法制化,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在6月12日三讀通過私校退撫條例修正(院會附帶決議通過應修正勞工保險條例與公教人員保險法),未來私校教職員的退休、撫卹、離職及資遣給與採儲金方式辦理,私校教職員退休後除可領取定期給付之退休金外,亦可同時領取勞保年金。(公保為一次性給付)

育嬰津貼:讓老師可以領到育嬰津貼
繼通過勞工育嬰津貼後,立法院亦於6月12日三讀通過「公教人員保險法」修正,未來只要投保年資滿一年,公教人員(含私立學校教師,不分性別)養育三足歲以下的子女,也可以請領6個月的育嬰留職津貼(本薪的6成),目前正育嬰留職停薪中的公教人員,如果中斷保險,只要恢復加保,同樣也可請領育嬰津貼。

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:未兼行政教師自準用對象中排除
本會力阻將未兼行政教師列入本法之準用對象,因為該法名為中立,卻在委員的臨時提議下,差點將教師弄成政治絕緣體,更違反大法官第308號解釋「公教分途」之基本精神。若禁止教師參與所有政府政策之討論,甚至限制不得異議批評,要教師回任為政治系統的傳播器,而不再是參與社會的投入者、不再是教導自由思考的啟發者,如此將嚴重戕害我國社會的民主發展!幸而立院最終並未將教師納入本法予以限制。

有關「學校場地責任險」:教師教學與學校管理多一層保險
立法院於980602院會完成「國民教育法」、「高級中學法」、「職業學校法」和「幼稚教育法」相關條文三讀通過,規定政府要編列經費為學校辦理「學校場地意外責任險」,將來學生在校內追趕跑跳碰出意外,就由保險公司理賠。但學校設施維護單位若未盡維護之責、或相關師長未盡教導設備安全守則或在可能範圍內的安全維護之責,雖有保險公司理賠,相關人員仍應負疏失之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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